- 教育部:為教師教育綜合改革找到突破口和著力點
- 2017年12月21日來源:中國新聞網
提要:日前,教育部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為建立師范類專業認證制度、健全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提供了政策支持,是推動教師教育綜合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是從源頭上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的一項重要舉措。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為建立師范類專業認證制度、健全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提供了政策支持,是推動教師教育綜合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是從源頭上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的一項重要舉措。
《辦法》包括認證辦法和認證標準兩個部分。認證辦法由指導思想、認證理念、認證原則、認證體系、認證標準、認證對象及條件、認證組織實施、認證程序、認證結果使用、認證工作保障、爭議處理和認證紀律與監督12項構成。認證標準分為三級,覆蓋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三類專業。第一級定位于師范類專業辦學基本要求監測,第二級定位于師范類專業教學質量合格標準認證,第三級定位于師范類專業教學質量卓越標準認證。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負責人還介紹了做好師范類專業認證將要采取的具體舉措。
一是統一認證體系。教育部建立師范類專業認證制度,發布師范類專業認證辦法與標準,由學校根據辦學實際自愿提出認證申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實施本地區高校師范類專業第二級認證。通過國家統一認定認證機構資質,統一認證結論審議等方式,保證全國認證質量的一致性。
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教育部成立認證專家委員會,指導監督認證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第一級監測、第三級認證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第二級認證,建設教師教育質量監測系統,建立國家認證專家庫、對各地教育評估機構進行資質認定等;教育評估機構接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第二級認證工作。
三是加強省部協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整體設計、有效銜接、分工明確、分批實施的協同機制,確保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有序開展,認證結果作為國家和地方政策制定、資源配置、經費投入等決策參考。同時,明確學校在專業質量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引導開展師范類專業自我評估,推動建立專業質量持續改進機制,提升專業質量保障能力。
四是開展“陽光認證”。認證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認證”,并廣泛接受教師、學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為組織開展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不收取申請認證學校任何費用。教育部設立監督電話和信箱,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對認證工作的反映和舉報。